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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严格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
2009年07月06日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购置、管理,确保完成"各级各部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的目标,日前,我市出台措施,从四个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

  明确购置车辆原则。1.现有车辆超出徐委办〔2004〕96号文件规定限额的单位,原则上不准更新车辆。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单位小汽车配备限额内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报废一辆、购置一辆。3.单位购置车辆均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明确购置车辆审批程序。1.确需购置或报废更新车辆的,申请购车单位应首先填报《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申明购车理由报请市政府领导审批。属于报废更新的,须提供物资回收公司出具的车辆报废单和市财政局出具的资产处置单。2.购车单位凭市领导批准的审核表,送交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3.新购车辆登记入户后,将相关资料及时报市财政局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

  严格旧车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小汽车,单位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手续,也可以直接上缴市财政局统一处置。不符合报废条件、仍可继续使用的车辆,各单位不得私自变卖、转让等。旧车一律上缴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徐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公开拍卖处置。

  严格车辆日常管理。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规定,尽量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建立车辆维修预审核、登记制度。对所修车辆的维修项目预先审核、及时登记,了解车辆的技术动态。对车辆大的换件,要先查看、后维修。2.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3.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实行单车使用成本核算,明细记录每辆车的出车情况、行使里程、过路过桥费、油料、配件以及维修等费用支出并定期公布,提高节约意识。4.建立车辆定期检查制度,对所有的车辆每月进行一次车容、机油、冷却液、电瓶、轮胎、灯光检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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